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送审成果

发布时间:2016-12-05浏览次数:5886

通讯员 郭倩 吴启迪)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送审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受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委托,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组织省内法学专家学者认真研究论证,于20165月着手起草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专家稿。该方案在内容上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与落实机制等几个方面,分析与指导了湖北省政府的法治化建设的科学发展路径,为湖北省政府未来5年的法治建设描绘了清晰的发展图景。

一、在总体框架和体例上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纲要》保持一致,但在内容上,坚持具体化和特色化,体现湖北省的法治发展特点。该法案在指导思想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前进方向,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围绕省委提出的“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等四大发展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完成20162020年制定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在内容上具备了四大特点:一、体现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湖北建设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二、按照“整体推进方案化、目标任务项目化、实施主体责任化、成效考核指标化、落实时间节点化的“五化””要求推进《纲要》的落实。三、努力体现湖北特色。四、坚持问题导向。

三、在主要任务设置上,该方案功提出七大发展目标: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管。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具体措施的规划上,以这七大目标任务为依托,以湖北省法治发展的具体情况与实际问题为考量,提出了共43项科学、具体的发展举措。从宏观上进行整体全面的观察,把控发展趋势与方向,科学深入地指导政府各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

四、在组织保障与落实机制上,法案提出了五大战略措施。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三、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五、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