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174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学校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1.大赛组织委员会

  学校设立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分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的副校长和副书记担任主任,教务部、校团委(创业学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校内有关单位负责人作为委员会成员,对大赛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本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负责大赛的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

        2.大赛专家委员会

  由组委会聘请经济、管理、法律、哲学、工程等学科的知名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3.学院大赛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大赛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办、团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院的参赛组织及项目审查推荐报送工作。

四、参赛项目类型及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均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七、赛程安排

(一)校赛

校内初赛分项目申报和项目评审两个阶段。

1.参赛报名(20176月)

各学院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学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项目申报,各学院申报项目无名额限制。校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71日。请各学院及创业项目于71日下班前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并将项目申报表、参赛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109办公室),电子档发组委会工作邮箱zuel_ckzn@163.com

         2.项目评审(20177月)

大赛组委会组织校赛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并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要求遴选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二)省赛

省赛将于9月在湖北工业大学举行。省赛分3轮进行评审,评审规则为:

1.第一轮:项目材料评审(决出90项进入下一轮,产生150个铜奖)

大赛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参赛材料。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包括:

1)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有效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 PDF 文件。

2.第二轮:分组项目陈述与答辩(决出40项进入下一轮,产生50个银奖)

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陈述(含PPT1分钟视频演示或实物展示,共8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7分钟)等两个环节,大赛专家委员会邀请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评审打分。

3.第三轮:项目集中展示(决出冠亚季军,产生40个金奖)

参赛团队进行项目路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审专家举牌为参赛团队打分。

(三)国赛

全国总决赛将于10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举行。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赛工作,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及校友项目挖掘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初赛组织工作。

2.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转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九、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电话:88386542    联系人:余秋廷

组委会工作邮箱:zuel_ckzn@163.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docx

附件2: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学院参赛项目汇总表.xls



教务部

校团委(创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