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中国之治”的绿色意蕴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强调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向全世界重申“绿色之治”的行动纲领和政治宣示。
为何“绿色之治”?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向全世界讲好中国和平崛起的友善故事,是中国共产党人所面临的重大历史使命。强调“生态文明”、彰显“绿色”便是这样一个“牛鼻子”。因为绿色的生态文明可以最大广度地超越意识形态之争、最大限度地连通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最大程度地促进全社会达成共识。从国际上看,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国家都是“地球村”的村民,同一个世界更是呼唤同一个绿色的梦想;从国内看,即便是处于强势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主体,他们依然不会反对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健康的食品。
进一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强调绿色、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空前的高度,更是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转型。当前的社会矛盾已经转化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的生活需要当然意味着要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况更是需要用绿色的发展理念、以及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予以纠正。中国共产党人强调“绿色之治”、强调“五位一体”、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其实质正是在试图扬弃资本主义国家所经历的“先污染后治理或者边污染边治理”的发展模式、摒弃“机械的法条主义与虚无的道德律令”的片面做派,而去主张跨越国别和民族的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种担当,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以及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先进性的最好证明!
如何“绿色之治”?
进行“绿色之治”,关键在于理解“绿色”、吃透“治理”。前者要求在“五位一体”的宏观背景下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领,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也即让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洒满“绿色”,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去指引和修正传统作为,正如《环境保护法》第4条所言,“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与此前的“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截然二致,是一种新型的主从关系。后者则强调多元共治。从历史发展的脉络上看,“治”经历了从“管理”(management)到“规制”(regulation)再到“治理”(governance)的三重转变:管理强调单向度的命令与服从,规制强调确立规则后政府与市场的共同遵循,而治理则强调政府、市场、社会中间体等多方主体的多重参与。
在法律的视阈中,多元共治的背景下,政府应着眼于制度设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企业应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主动将环境成本内部化,配合并遵守政府所确立的一系列生态环保制度的实施;社会组织则应扮演好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角色,在倡导宣传教育、承担社会服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履行环境监督等方面充分作为;我们每位公民,亦是要保持积极性与主动性,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更是应从身边做起,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点点滴滴助益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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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
文字 | 张忠民
排版 | 代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