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琦等:重大疫情期间防控资金物资信息公开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6浏览次数:738

【科研战“疫”(四十五)】

  主动公开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信息,不仅是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主体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的主要途径,更是提升政府和公益组织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同时,信息公开还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率与效果,防范分配与使用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我们通过详细梳理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中各级政府及慈善机构的物资、资金信息公开情况,提出了规范资金物资信息公开的若干建议,供决策者参考(受篇幅限制,此文为简要版,需要查阅完整版可与作者联系)。

一、疫情期间防控资金物资信息公开主要问题

通过对政府、红十字会和民间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疫情期间信息公开存在的共性问题:(1)公开主体不统一。存在多个主体对相同信息进行公开的现象,信息的交叉重复,导致社会公众无法在某一个公开主体上获取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2)公开范围较窄。大部分信息公开都局限在社会捐赠的物资上,对政府财政拨款、党团费形成的防控资金物资使用信息公开较少。(3)公开格式不规范。政府及红十字会所公开的信息格式不规范,使得信息披露前后不连贯,缺乏一致性。在这一点上,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131日开始以基本固定的格式公开信息,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支持和信任。(4)公开内容不清晰。政府及红十字会所公开的防控资金物资信息中,存在资金物资来源不明确、或是资金物资去向不明确的问题,更无法说明防控物资的使用效果。(5)公开频次缺乏规则且公开不及时。无论是政府还是红十字会所公开的信息,均存在时间间隔不固定、公开不及时的情况。相比较而言,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自128日起采取了当日物资分配当日公示的实时披露模式。(6)信息化程度不高。政府和红十字会在防控资金物资的统计、分配和领取等重要流程截点的公开方面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于查询的信息公开平台,将有助于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二、重大疫情期间防控资金物资信息公开的建议

针对此次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信息公开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短板和不足,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补短板、强弱项”,以重大疫情期间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构建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的防控资金物资信息公开体系。

(一)统一发布主体

一是由政府防控指挥部统筹调配资金物资的,如:各级政府、红十字会、公立慈善组织,其信息应汇总至政府防控指挥部统一发布。政府防控指挥部代表各级政府,拥有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职能。为更好的整合信息,各级政府、红十字会、公立慈善机构除在其官网上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外,还应将疫情期间的资金物资信息汇总至防控指挥部,由防控指挥部进行统一发布。

二是不由政府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资源的机构,如民间慈善组织,应主动向政府防控指挥部提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信息,接受指挥部的监管,在民间组织官网及指挥部平台同步公开。民间慈善组织应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虽然民间慈善组织所获捐的物资款项应遵循捐款人意愿进行分配使用,不属于政府防控指挥部统筹调配的范围,但政府防控指挥部对其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有监督权力,因此,民间慈善组织应按防控指挥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接受政府监督,并在指挥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

(二)明确公开对象

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两大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为应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中央和各级财政部门持续投入大量疫情防控资金,然而根据目前信息公开现状,公开的对象大多限于社会捐赠,较少提及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开财政性防控资金物资的使用过程与结果,将有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因此,为了避免财政性防控资金物资出现不必要的浪费,甚至引发腐败浪费,建议将财政性防控资金物资连同捐赠性防控资金物资一并对社会公开。

(三)规范发布格式

政府应制定统一规范的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信息发布格式,将所有与资金物资相关的信息,如:来源、品名、数量、规格、用途、使用情况等均数据单元化,建立底层数据库,再从数据库中抓取数据,导入统一规范的信息发布模板中予以公开。

(四)明确发布内容

防控资金物资的信息公开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资金物资的来源。疫情期间防控资金物资量大,公开款物的来源有助于加强对捐赠款物流转的监督。特别对于定向捐赠而言,公开款物的捐赠方和受赠方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该项捐赠及使用是否合法合理,避免捐赠方与受赠方采取捐赠方式进行洗钱等不法活动。(2)资金物资的分配依据。在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因事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疫情期间可用的社会资源十分稀缺。有限资源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高效是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的信息。信息公开主体应公布资金物资的分配依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资金物资的使用主体和使用去向。对于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不论分配方还是接收方,均应公布防控资金物资的实际使用主体和使用去向。

(五)加强信息监管

一是练好内工,完善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助于避免资金物资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潜在浪费与腐败,并通过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与形式,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

二是形成威慑,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开问责机制。通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以问责来推动组织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制度,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约束和追责。在信息公开的问责中,问责机关还应关注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保障是否及时充分、分配是否公平公正、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正向激励或反向问责。

三是提升透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相比普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更专业,可以对公开信息进行辨别、证实、筛选、整理和解读,可以更好发挥监督作用。随着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的兴起,通过新媒体手段,能够加强组织、媒体、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相互沟通。政府、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防控资金物资信息,报告使用分配情况。相关媒体也可以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专业解读、分析、评价和再传递,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合理地行使监督权力。


(张琦、胡侃、李念、余岱均、童颖、罗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部\政府会计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