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莉: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传承与超越

发布时间:2022-09-07浏览次数:10

本文转载自《法治日报》2022年6月29日“法学院”版。

作者简介: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商研究》主编。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兴起,影响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2021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深刻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适应数字时代的法学教育,推动科技在法治的轨道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法治人才培养领域亟待攻克的重大课题。
  这一过程中我们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两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是“传承”,即将传统法学理论知识以崭新的方式传承下去,依托新技术赋能法治运行效率,助力法治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另一个关键词是“超越”,即超越传统法治研究内容,聚焦网络犯罪、算法侵权、大数据杀熟等技术引发的新问题,推动数字领域的良法善治。未来法学教育如何实现这种“传承”和“超越”,笔者认为需要关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要依托新技术创新法学研究范式。法律制度的着眼点在于人的行为,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到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技术可以实现对人的行为及其相关要素进行数据方式的可视化表达。例如,传统的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困难在于数据量大,发现关联交易困难。但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监管部门可以更为便捷地发现可疑资金异动,实现有效监管。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学教育中更加注重法学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思维科学的交叉融合,积极开拓人工智能法学等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与教育教学,促进完善和提升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
  其二,要将数字素养培育融入法学教育教学体系。传统法学关注的是现实的社会治理,而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关于数字空间治理的研究。例如,伴随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的不断创新,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和恐怖融资等犯罪也开始滋生,侦查人员只有掌握区块链技术的运作原理才能实现有效的犯罪侦防;而对一些新技术(尤其是面向政法机关的技术应用)的开发,研发者需要将法律思维表征为数字化语言,同样,这些技术的应用也离不开法律人进行适时的评估和纠偏、开展知识图谱的升级改造。这就要求高等院校着力培养法科学生的现代科学基本素养,通过信息技术方面的课程设置、专题讲座等方式提升法科学生运用现代科技、应对时代变革的能力。
  其三,要以智能方式革新法学教育教学手段。在传统教育教学研究领域,知识的传递主要依靠教授者的“经验”和“逻辑”,接收者通常只能够通过“集中授课”或者“书刊阅读”的方式获取知识,一旦出现教学资源紧张等情况,传统教学方式是很难获得及时、全面的教学反馈;而新技术的出现大大拓宽了知识传递渠道,推动了传统“集中授课”到“个性化教学”的转变。例如,部分法学院采取大数据技术追踪学生的学习环节和实习实践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并针对每一位同学提出下一阶段的学习方案和改进建议,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和质量;也有一些法学院积极探索学科融合发展、跨学院人才交叉培养机制,鼓励理工科专业背景的同学利用其掌握的数据挖掘分析等技术,开展诸如基层法治等法学问题的实证研究分析,取得了很好的理论和实践效应。
  总之,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本质上就是在回答“如何将技术红利转化为社会治理红利”这一问题。笔者坚信,在各界法律人士的一道努力下,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事业定会顺利完成研究范式和教育模式的革新,从而推动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促进数字领域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良法善治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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